1、“中心”——成都天府博览中心。
    2、“主办单位” ——《场地租赁合同》定义的乙方。
    3、“展览会”——在租馆期间由乙方在中心举办的展览会及其活动。
    4、“参展商”——应主办单位邀请参加展会进行产品展示、交易的企业。 5、“搭建商”——为主办单位或参展商在展会现场搭建展位的企业。
    6、“公共区域”——中心内的走廊、过道、自动扶梯、入口、出口、电梯、门扇、室内外楼梯、安全出口、室外广场、交通车道及其他非租用区域。展商使用公共区域须事先经中心同意,并承担安全、保洁、维养等相关责任。
    7、“标准展位”——由中心统一提供的由标准展具(如隔板、铝条、铝柱等)组合而成的规定尺寸展位。
    8、“特装展位”——参展商不需要使用标准展具,而根据本公司形象及产品展示需要在展馆内空地上进行特殊设计及装修施工的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