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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证件及费用
    (1)主办单位负责收集各参展商、搭建商的相关资料(详见P6“特装展位搭建规定”),并于布展前15日向中心统一申报。在进场施工前3天缴清相关费用(包括布展保证金、特装管理费、自带标准展具搭建管理费等。详见P 12“特装展位施工流程”)。
    (2)严禁擅自修改展位方案。所有特装展位的装搭必须按已审批的方案进行施工。对未经许可,在现场擅改方案而影响展馆消防安全的,中心有权作停电处理,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3)参展商、搭建商进场施工必须佩戴《布展证》,服从中心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施工安全
    (1)主办单位对展览会施工安全质量承担全部责任。如因坍塌、坠物、失火等原因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概由主办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中心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及连带责任。
    (2)展位结构设计和搭建必须保证结构牢固可靠,避免发生展位垮塌等安全事故。
    防损
    (1)特装展位只允许成品或者半成品进场,现场只能进行拼装、组装、装嵌及装饰,严禁现场进行木料加工。
    (2)严禁改变展厅地面、墙、门、窗、会议室或建筑物其他部分的结构。
    (3)严禁在展厅地面、墙、门、窗、柱子、桌椅、展板、展架上敲钉打洞。
    防污
    (1)展位装饰须使用环保材料;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或有污染的物品(如香蕉水、易燃涂料及油漆)带入展馆。
    (2)展厅内不得进行展品和展示材料的主要油漆、喷涂工作 (包括现场调漆、喷刷涂料、油漆、乳胶漆、真石漆) ,禁止使用高压气泵喷涂。若需进行修补润色性油漆、喷涂工作,必须先向客服中心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时必须采取以下安全预防和保护措施:
    a、喷涂、油漆工作只能在各自展位内通风处进行;
    b、使用无毒油漆、涂料;
    c、地面覆盖衬以干纸的塑料膜;
    d、不在中心内或中心周围冲洗油漆物。
    (3) 严禁在展厅地面、墙、门、窗、柱子、桌椅、展板、展架上使用黄色打包胶带、双面胶、泡沫胶、玻璃胶或者使用油漆或油墨笔直接涂抹以及使用化学产品清洗;在展厅地面标识摊位位置可用可擦洗的粉笔或经批准使用的胶带,将地毯和其他地面覆盖物固定于地面可用非残留性的单面、双面胶带。
    注意:主办单位必须对各特装搭建商的现场施工过程进行巡查监督,督促搭建商按照中心特装展位搭建规定作业,如出现问题,造成展馆污损,主办单位负连带责任。
    防火
    (1) 主办单位、参展商和搭建商必须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任何临时搭建物与墙面必须保持0.5米的检修通道。
    (3) 严禁动火作业,如明火、电焊、气焊、气割等。
    (4) 特装展位搭建必须使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阻燃材料,为保证消防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及配电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任何消防设施、安全装置不被挪动,所有特装展位装修不能以任何形式封顶。
    (5) 严禁在消火栓、防火卷帘门等消防设施、监控设施、空调排风口和楼梯、电梯等安全疏散通道处搭建展板、隔离物或堆放任何物品,保持所有通道直线畅通。
    (6) 场馆内严禁吸烟。
    电力
    (1) 特装展位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时,必须自备与所报照明负荷相匹配的带有漏电保护开关的配电箱。
    (2)各展位布展所需电源由本展位插座供电。电力布线工作应安排有电工证件的专业人员施工, 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电力接驳工作:
    a、 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产品(如未装漏电保护开关的电箱、未加护套的电源线、花线、胶皮线、破损的电线、碘钨灯、霓虹灯、电炉、电饭锅、电熨斗等)及500W以上大功率灯具;否则,一经发现,将停止供电并没收禁用器具。
    b、 严禁超负荷使用电线、电器,擅自装接电源、乱拉乱接电线;用电线路必须作绝缘处理。
    上述关于电源规定如有违反,中心工作人员有权中止展位供电。
    (3)制作灯箱时应留有足够的散热孔。木质灯箱内部也须作防火处理。展位内发热设备,如射灯、电热器等,应与可燃物品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避免烤燃。
    (4)活动期间,所有标准输电线每天会在活动开放前30分钟供电,并在结束后30分钟关电。
    高空作业
    (1)施工人员高空作业应使用安全合格的提升工具及操作平台,施工人员应系好安全带。为保证人身安全,周围要设置安全区,并有专人看护。安全区须设明显的警示标志。
    (2)严禁利用展馆顶部作为吊装展位的工具。
    (3)如需在展厅顶梁钢架上悬挂宣传品和特装装饰品,请与中心市场部联系,经同意并缴纳悬挂费和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如发现私自悬挂物品,中心有权按规定对其进行合法处理。
    二层展位搭建
    (1)为确保展位安全性和搭建展位各连接点及展位整体结构的牢固性,搭建二层或结构复杂的展位时必须提供展位细部结构图(分布图、配电系统图、柱梁结构图等),并加盖有相关资质设计院审核和国家注册结构工程师章。
    (2)在展馆内外搭建二层展位必须设计和使用钢结构材料并作相应的加固处理以提高展位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所有装修材料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二层展位手扶梯护栏杆不得低于1.5米,栏杆扶手面应做成弧形面,以防误放物体从栏杆上滑落。
    (4)二层展位承载力不得小于400㎏/㎡,且只限作洽谈交易或休息之用,不得以摆放展品为主要用途。必须严格控制在二层展位逗留的人员数量。
    (5)二层展位柱梁的基础设计,应采用地梁连接方式,并采用高强度螺丝连接加固,与地面接触面加硬胶防滑垫,以防平移。
    (6 )由于搭建二层展位遮挡了消防喷淋,为确保安全。一层展位必须自备悬挂式干粉灭火器1个/㎡,依此类推。
    (7)搭建二层展位其上层面积大于100㎡时,离疏散口直线距离长度超过15米的,必须最少设有2个楼梯疏散口。
    (8)所有电器设施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控制电箱必须安装在明显可操作的位置,以便应急及检修。
    保洁
    (1)相邻展位所有结构背后必须做妥善装饰处理,以免影响整个展览效果。
    (2)布展期间,各展位自行负责其保洁工作,中心只负责公共区域保洁。
    (3)布展完毕后,参展商和搭建商应将所有大型建渣全部清运出馆;否则,中心将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关清运费用:400元/车(3吨)。
    物品安全
    布展期间,搭建商应负责看管好各自物品及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闭馆时将贵重物品带离展馆;展品(施工工具等非展品类物品不在此列)出馆须凭主办单位《出门条》方可放行。
    车辆
    车辆进出、停放应服从中心保安统一管理,按指定地点停放。贵宾及主办单位工作人员车辆须提前3天办理《停车证》,以便确定车位。
    加班

    中心只接受主办单位有组织有计划的延时加班申请,一般不接受个别单独加班申请。

    加班费标准

    加班时段

    收费标准

    备注

    22:00以前

    8元/㎡·4小时

    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

    22:00~24:00

    8元/㎡·2小时

    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

    24:00以后

    8元/㎡·小时

    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主办单位必须于每日16时前向客服中心提交参展商和搭建商的加班申请表,逾期提交中心加收20%延时申请手续费。(“加班申请流程”见P15)
    标准展位搭建规定
    1、主办单位和搭建商未经许可不得搭建标准展位,不得携带与中心相同或相近的展具、铝料进场施工;如确需使用以上物品,应在进馆前经中心工作人员查验备档并交纳相关费用,否则,中心有权在撤展时对以上物品不予放行。非天府博览中心指定标展搭建商在中心搭建标准展位按“标准展位施工流程”进行(“标准展位施工流程”见P13)。
    2、油漆、涂料或墙纸不得用于隔板。    
    3、特殊用电由主办单位、参展商或搭建商填写《电力申请表》(见P19表3),在布展前7日向客户服务中心申请。
    特装展位搭建规定
    1、主办单位应在布展前15个工作日将以下特装搭建商资料交与客户服务中心:
    (1)特装搭建商填写的《展位施工申请表》(见P17表1)和《展位施工安全责任书》(见P18表2);
    (2)特装搭建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特装搭建商法人代表和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联系电话;
    (4)展期用电及施工临时用电数量(注:自备与所报照明负荷相匹配的带有漏电保护开关的配电箱)及《电力申请表》(见P19表3);
    (5)特装搭建商展位施工设计平面图、结构图、电路图、效果图一份(所提交之设计草图不少于1:100的比例,并注明展位长、宽、高度、装配方式、颜色、所用材料等);
    (6)场馆保护方案及建渣清运方案。
    资料提交后经客服中心审核认可,取得书面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
    中心有权否决不合规定的展位设计并禁止施工单位搭建其展位。
    (“特装展位施工流程”见P12)
    2、主办单位在布展前第15个工作日开始到客服中心办理特装施工手续。此手续必须在进场前7天办理完毕;逾期办理,中心加收其20%手续费。
    3、所需用电由主办单位、参展商或搭建商填写《电力申请表》(见P19表3),在布展前7日向客户服务中心申请(“电力申请流程”见P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