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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大型物品离场须由参展商或施工单位到现场大会组委会办理《出门条》手续,并向保安出示《出门条》。《出门条》须经大会组委会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2、撤展时,必须先关闭展位上的电源方能开始撤展。
    3、撤展期内,参展商须将展位内所有装修装饰材料、垃圾和自己展位内地面和柱子上的涂料、水性漆料、胶迹等全部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大型建渣全部清运出馆,禁止将垃圾和建渣遗弃在展馆内及展馆外围区域。
    如发现有未全部清除的废料、污迹或未按规定时间撤出的展位,中心将代为处理,并收取垃圾处置费(400元/车·3吨)和污损赔偿费,费用从参展商保证金中扣除。
    4、参展商和搭建商将垃圾清理完毕,将展位恢复干净后,由主办单位和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展馆设施设备的检查,双方现场签字确认定损。现场确认须在合同约定的撤展期之内进行,逾期未办理的,中心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或扣除20%滞纳金后退还。
    5、展位撤展现场验收程序:


    参展企业
    撤运展品

    施工单位
    拆卸展位

    清理展位垃圾建渣

    展会结束1周内办理退款

    凭退款确认单验收场地





    6、特装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拆卸、清运展品和其他物品,应自觉做好运输车辆的调度和安排。在撤展过程中损坏展馆设施的,一律照价赔偿(据《天府博览中心展馆污损赔偿标准》)或将其恢复原状。
    7、撤展过程中,各展位必须留有1名现场负责人,以便发生问题及时处理。
    8、各施工单位在撤展过程中必须文明施工,禁止野蛮拆卸。拆除展位物料要轻拿轻放,不能将展位上的展墙、背景板等大型物料直接推倒在地,以免造成展馆设备设施损坏或引发安全事故。
    9、拆卸和撤运必须严格执行“先撤展品,再撤展位,最后清运”的原则。所有施工单位不得在参展商没撤完展品时就进行展位拆卸工作。
    10、撤展时请各参展商留守专门人员照看好各自物品,如有丢失,责任自负。